东安县人民医院、周丙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2执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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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2执925号案件名称
东安县人民医院、周丙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东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东安县人民医院;周丙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2执925号周丙玉、东安县人民医院:本院执行的周丙玉申请东安县人民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东安县人民医院自动履行,执行金额61,809.9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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