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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603民初4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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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03民初4035号
  • 案件名称

    孙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孙某某;李某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603民初4035号原告:孙某某,男,1990年5月24日出生,住辽宁省瓦房店市。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969年7月2日出生,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原告孙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孙某某负担(原告已预交)。审判员  兰善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程 铭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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