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传作、林圣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426执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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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426执913号案件名称
穆传作、林圣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夏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夏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穆传作;林圣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426执913号申请执行人:穆传作,男,1949年10月13日出生,回族,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被执行人:林圣进,男,196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虞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穆传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林圣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426执91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牛艳辉审判员 朱玉芳审判员 乔战坡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申成博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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