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庆、刘成刚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鲁1327执2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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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327执2144号案件名称
李德庆、刘成刚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莒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李德庆;刘成刚;莒南县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鲁1327执2144号本院在执行莒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宫国全、李德庆、刘成刚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宫国全、李德庆、刘成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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