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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庆、刘成刚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鲁1327执2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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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327执2144号
  • 案件名称

    李德庆、刘成刚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
  • 审理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莒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李德庆;刘成刚;莒南县人民法院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鲁1327执2144号本院在执行莒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宫国全、李德庆、刘成刚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宫国全、李德庆、刘成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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