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朋涛、申晨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8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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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8447号案件名称
杜朋涛、申晨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杜朋涛;申晨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3民初28447号原告:申晨,男,汉族,1991年4月1日出生,住西安市户县,现住西安市雁塔区。被告:杜朋涛,男,汉族,1989年3月5日出生,住西安市鄠邑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晨与被告杜朋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晨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晨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申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6元,减半收取128元,由原告申晨承担。 审 判 员 张雪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 官 助 理 李婧劼书 记 员 丁英杰 打印:相丽华 校对:李婧劼 2021年 月 日送达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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