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某、黄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226民初1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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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6民初1140号案件名称
莫某、黄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莫某;黄某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226民初1140号原告:莫某,男,1954年1月1日出生,苗族,农村居民,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栗坪乡。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长友,系麻阳苗族自治县方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黄某,男,1984年10月6日出生,苗族,农村居民,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兰里镇。原告莫某与被告黄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后。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向原告送达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通知书》,限原告在2021年8月30日之前交纳诉讼费,但原告至今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莫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280元,减半收取计1640元,由原告莫某负担。审 判 员 江文勇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滕思雅书 记 员 徐 飙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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