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丰、卢应魁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2执恢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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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执恢123号案件名称
罗文丰、卢应魁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罗文丰;卢应魁;张璞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2执恢123号罗文丰:卢应魁、张璞:关于申请执行人罗文丰与被执行人卢应魁、张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已经生效的(2020)湘0922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1月7日以(2020)湘0922执1035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璞已按和解协议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65000元,案件受理费735元和执行费965元,已由被执行人张璞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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