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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丰、卢应魁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2执恢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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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执恢123号
  • 案件名称

    罗文丰、卢应魁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罗文丰;卢应魁;张璞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2执恢123号罗文丰:卢应魁、张璞:关于申请执行人罗文丰与被执行人卢应魁、张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已经生效的(2020)湘0922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1月7日以(2020)湘0922执1035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璞已按和解协议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65000元,案件受理费735元和执行费965元,已由被执行人张璞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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