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巴尔虎旗莫日格勒旅游景区、呼伦贝尔市蒙缘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内0725民初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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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725民初960号案件名称
陈巴尔虎旗莫日格勒旅游景区、呼伦贝尔市蒙缘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陈巴尔虎旗莫日格勒旅游景区;呼伦贝尔市蒙缘旅行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1-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内0725民初960号原告:陈巴尔虎旗莫日格勒旅游景区,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巴彦哈达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法定代表人:蒲洪伟,总经理。被告:呼伦贝尔市蒙缘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法定代表人:徐晨,经理。原告陈巴尔虎旗莫日格勒旅游景区与被告呼伦贝尔市蒙缘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巴尔虎旗莫日格勒旅游景区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2-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巴尔虎旗莫日格勒旅游景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83.08元,减半收取1491.54元由原告陈巴尔虎旗莫日格勒旅游景区负担。审 判 员 全 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赵 阳书 记 员 吴红梅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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