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屈金涛、高建发等高明亮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2021)浙0211执1368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211执1368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屈金涛、高建发等高明亮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
  • 审理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波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屈金涛;高建发;高明亮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211执13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屈金涛,男,1979年8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现住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被执行人:高建发,男,1962年11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 被执行人:高明亮,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屈金涛与被执行人高建发、高明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并达成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211执13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磊 审判员张发生 审判员陈增富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陈可群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