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金涛、高建发等高明亮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2021)浙0211执136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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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211执1368号之一案件名称
屈金涛、高建发等高明亮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波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屈金涛;高建发;高明亮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211执13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屈金涛,男,1979年8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现住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被执行人:高建发,男,1962年11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 被执行人:高明亮,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屈金涛与被执行人高建发、高明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并达成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211执13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磊 审判员张发生 审判员陈增富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陈可群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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