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红明、大连天巳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11执2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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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1执2131号案件名称
何红明、大连天巳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何红明;大连天巳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1执2131号申请执行人:何红明。委托代理人:周彦民。被执行人:大连天巳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红明与被执行人大连天巳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不动产、证券、车辆、工商等信息,暂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相关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博吉审判员 郭 皓审判员 刘共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徐威桐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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