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生、杜文生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110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1109号案件名称
崔永生、杜文生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5 0:00:00当事人
崔永生;杜文生;梁晓冬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1109号崔永生、杜文生、梁晓冬崔永生、杜文生、梁晓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8,11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执行到位28,119.00元,执行费320.00元由梁晓冬缴纳。至此崔永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284民初248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的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五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