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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宏博煤炭经销有限公司、靖宇鼎元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恢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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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恢442号
  • 案件名称

    磐石市宏博煤炭经销有限公司、靖宇鼎元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磐石市宏博煤炭经销有限公司;靖宇鼎元煤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恢442号申请执行人:磐石市宏博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住所地:磐石市经济开发区隆兴粮油有限公司院内。法定代表人:吴春城,经理。被执行人:靖宇鼎元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靖宇县三道湖镇马当村。法定代表人:潘长发,经理。磐石市宏博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与靖宇鼎元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8日作出(2016)吉0284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靖宇鼎元煤业有限公司自动履行102,773.02元、其中木材款77,146.80元、案件受理费1,730.0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3,896.22元。执行费1,080.00元由被执行人靖宇鼎元煤业有限公司承担。(2017)吉0284执198号、(2020)吉0284执恢127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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