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旭、刘勇兴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2执保72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1622执保725号案件名称
邵旭、刘勇兴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蒙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2021)皖1622执保725号刘永兴:本院根据邵旭东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9月2日作出(2021)皖1622民初68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6日冻结被申请人冯大鹏名下账户60000元,期限一年,内容详见回执。邵旭东需要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