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果劳务有限公司、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281民初8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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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民初8058号案件名称
贵州金果劳务有限公司、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贵州金果劳务有限公司;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281民初8058号原告:贵州金果劳务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28号省乡镇企业贸易城裙楼夹层4号[市府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692732324R。法定代表人:周官文,贵州金果劳务有限公司经理。诉讼代理人:陆朝伟,贵州滴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人:袁媛,贵州滴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路1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5518133F。法定代表人:尧在雨,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执行董事。本院在审理贵州金果劳务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贵州金果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贵州金果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245元,由原告贵州金果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牛 灿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秦薪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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