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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斗斗、江雪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404民初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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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04民初1013号
  • 案件名称

    黄斗斗、江雪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黄斗斗;江雪梅;王传璞;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颍上县支公司;王彬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李贝贝;曾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404民初1013号原告:黄斗斗,男,1990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显发,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雪梅,女,199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王传璞,男,1988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颍上县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慎城镇颍阳社区管仲大道西段2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6957125139(1-1)。负责人:田静,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浩,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信信,该公司员工。被告:王彬彬,男,1989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东路3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749819683M(1/1)。负责人:王新法,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海苗,安徽安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机场路58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X0972606XY。负责人:詹春林,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盛美,该公司员工。被告:李贝贝,男,1987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被告:曾莉,女,1988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6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7456421638。负责人:朱海英,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海苗,安徽安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黄斗斗与被告江雪梅、王传璞、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颍上县支公司、王彬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李贝贝、曾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原告黄斗斗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斗斗申请撤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斗斗撤诉。案件受理费1484元,减半收取742元,由原告黄斗斗负担。审判员 谢 巍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柏玮玮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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