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刑事一审刑事决定书(2021)苏0804刑初41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804刑初416号案件名称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刑事一审刑事决定书审理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安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适 用 速 裁 程 序 决 定 书(2021)苏0804刑初416号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你院淮检刑诉[2021]384号起诉书,于2021年9月9日向我院提起公诉的汪春艳盗窃罪一案,经我院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安丽娜、金新建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103执恢625号 下一篇 杨显金、杨显红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6民终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