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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全、郭晓锦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102执414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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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102执414号之五
  • 案件名称

    尹全、郭晓锦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锦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尹全;郭晓锦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102执414号之五申请执行人尹全,男,1981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被执行人郭晓锦,女,198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本院在执行尹全与郭晓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郭晓锦未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查询被执行人郭晓锦在盘锦银行的存款信息。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闫晓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丽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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