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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慧敏、俞国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624执恢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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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624执恢466号
  • 案件名称

    周慧敏、俞国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周慧敏;俞国森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624执恢466号 申请执行人:周慧敏,男,1980年11月07日出生(身份号码XXX),汉族,住新昌县。 被执行人:俞国森,男,1981年10月08日出生(身份号码XXX),汉族,住新昌县。 本院在执行周慧敏与俞国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据以执行的(2017)浙0624民初3753号民事判决书被本院(2020)浙0624民再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浙0624民初37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汤志刚 审判员章吉 审判员王立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黄嘉尧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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