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问金秀、信瑞哲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529民初127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529民初1277号
  • 案件名称

    问金秀、信瑞哲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巨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巨鹿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问金秀;信瑞哲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巨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529民初1277号原告:问金秀,女,汉族,1987年3月24日出生,住址石家庄桥西区。被告:信瑞哲,男,汉族,1999年3月20日出生,住址邢台市巨鹿县。问金秀与信瑞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问金秀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问金秀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问金秀负担。审判员  陈彦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建杰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