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金秀、信瑞哲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529民初1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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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529民初1277号案件名称
问金秀、信瑞哲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巨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巨鹿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问金秀;信瑞哲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巨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529民初1277号原告:问金秀,女,汉族,1987年3月24日出生,住址石家庄桥西区。被告:信瑞哲,男,汉族,1999年3月20日出生,住址邢台市巨鹿县。问金秀与信瑞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问金秀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问金秀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问金秀负担。审判员 陈彦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建杰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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