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震、黄明辉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恢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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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恢550号案件名称
王伟震、黄明辉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郑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王伟震;黄明辉;张玉红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恢550号申请人:王伟震,男,汉族,1987年6月2日生,住郑州市。被执行人:黄明辉,男,汉族,1974年3月19日生,住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张玉红,女,汉族,1976年10月24日生,住郑州市金水区。关于申请执行人王伟震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明辉、张玉红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103民初2035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103执恢55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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