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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震、黄明辉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恢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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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恢550号
  • 案件名称

    王伟震、黄明辉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郑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王伟震;黄明辉;张玉红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恢550号申请人:王伟震,男,汉族,1987年6月2日生,住郑州市。被执行人:黄明辉,男,汉族,1974年3月19日生,住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张玉红,女,汉族,1976年10月24日生,住郑州市金水区。关于申请执行人王伟震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明辉、张玉红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103民初2035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103执恢55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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