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24执249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624执2495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左宗祥;新昌县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24执249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624刑初435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左宗祥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罚金刑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 已经自动履行人民币11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徐德芬、高蒨等继承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2021)津0112执异284号 下一篇 华润置地(沈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胡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302民初5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