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志博、赵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6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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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6889号案件名称
阮志博、赵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阮志博;赵伟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3民初26889号原告:赵伟,男,198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被告:阮志博,男,199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象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伟诉被告阮志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伟于2021年8月1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伟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13元,减半后156.5元由原告赵伟承担。 审 判 员 秦 冰 二〇二一 年 九 月 六日 书 记 员 郭 佳 怡 打印:相丽华 校对:吕 颖 2021年 月 日送达 1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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