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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冰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6执10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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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06执10675号
  • 案件名称

    陈文冰等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陈文冰;女孩男孩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06执10675号申请执行人:陈文冰,女,1985年1月6日出生,汉族,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北京市丰台区。被执行人:女孩男孩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法定代表人:顾鑫,经理。申请执行人陈文冰与被执行人女孩男孩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京0106民初1248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一、陈文冰与女孩男孩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女孩男孩成长中心会员协议》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解除;二、女孩男孩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退还陈文冰学费12680元(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前退还4000元;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前退还4000元;于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前退还4680元);三、若女孩男孩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款项,则陈文冰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女孩男孩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需加付利息(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四、案件受理费59元,由女孩男孩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负担(由陈文冰预交,女孩男孩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前给付陈文冰)。裁判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采取如下执行措施:1、本院通过邮寄形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名下银行、互联网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其名下无不动产、车辆、证券等登记信息。3、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4、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5、上述案件执行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本院已于2021年9月23日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所述,本案目前不具备执行条件,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京0106民初1248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保留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被执行人应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持本裁定及相关证据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常 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张玉明书 记 员  郭 昊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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