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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丽娟、曹志红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081执8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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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81执804号
  • 案件名称

    焦丽娟、曹志红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资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焦丽娟;曹志红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081执804号申请执行人:焦丽娟,女,1975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资兴市。被执行人:曹**红,男,197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资兴市。本院在执行焦丽娟与曹**红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焦丽娟与被执行人曹**红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081执804号焦丽娟与曹**红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审判长  姚永飞审判员  刘 华审判员  何学鹏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陈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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