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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拉丁(厦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陈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5民初3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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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5民初3114号
  • 案件名称

    帕拉丁(厦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陈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帕拉丁(厦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陈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5民初3114号 原告:帕拉丁(厦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义路89号10层E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3A3L449。法定代表人:丁水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海明,福建知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建,男,1995年9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宁超,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帕拉丁(厦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帕拉丁(厦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帕拉丁(厦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帕拉丁(厦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帕拉丁(厦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彭  浩    人民陪审员  朱晓娟    人民陪审员  涂敏利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   孙  亮书 记 员 傅  逸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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