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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滨、李宁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425执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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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425执742号
  • 案件名称

    于海滨、李宁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齐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于海滨;李宁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齐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25执742号李宁、于海滨: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执行的(2021)鲁1425执742号李宁与于海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鲁1425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需给付申请人欠款8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合计共8025元及利息;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应尽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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