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滨、李宁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425执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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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25执742号案件名称
于海滨、李宁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齐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于海滨;李宁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齐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25执742号李宁、于海滨: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执行的(2021)鲁1425执742号李宁与于海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鲁1425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需给付申请人欠款8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合计共8025元及利息;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应尽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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