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博、孟凡迪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524执1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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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524执1500号案件名称
张文博、孟凡迪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东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张文博;孟凡迪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524执1500号申请执行人:张文博,男,1996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阿县。被执行人:孟凡迪,男,2001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本院在执行张文博申请执行孟凡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文博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21)鲁1524执15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郭 伟审判员 夏绪军审判员 杨成宝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沈科强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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