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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博、孟凡迪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524执1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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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524执1500号
  • 案件名称

    张文博、孟凡迪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东阿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张文博;孟凡迪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524执1500号申请执行人:张文博,男,1996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阿县。被执行人:孟凡迪,男,2001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本院在执行张文博申请执行孟凡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文博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21)鲁1524执15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郭 伟审判员 夏绪军审判员 杨成宝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沈科强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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