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伊间斋泡馍馆、丁小军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5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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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5538号案件名称
西安市莲湖区伊间斋泡馍馆、丁小军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西安市莲湖区伊间斋泡馍馆;丁小军;刘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Î÷°²ÊÐÁ«ºþÇøÈËÃñ·¨Ô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5538号刘某某、丁小军、西安市莲湖区伊间斋泡馍馆: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丁小军、西安市莲湖区伊间斋泡馍馆劳动争议一案,在本案执行期间,本院依法扣划19050元并发还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186元,本院已扣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莲劳人仲案字(2021)第574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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