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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伊间斋泡馍馆、丁小军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5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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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5538号
  • 案件名称

    西安市莲湖区伊间斋泡馍馆、丁小军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西安市莲湖区伊间斋泡馍馆;丁小军;刘军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Î÷°²ÊÐÁ«ºþÇøÈËÃñ·¨Ô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5538号刘某某、丁小军、西安市莲湖区伊间斋泡馍馆: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丁小军、西安市莲湖区伊间斋泡馍馆劳动争议一案,在本案执行期间,本院依法扣划19050元并发还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186元,本院已扣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莲劳人仲案字(2021)第574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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