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大象物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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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914号案件名称
阿克苏大象物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阿克苏大象物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914号阿克苏大象物业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372号民事裁定书,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汤浪的以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为此,你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九月月二十六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事实保全措施时间保全期限保全到期日1汤浪查封、冻结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5722.08元,实际控制5194.73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2汤浪查封、冻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南大街支行存款5722.08元,实际控制200.63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3汤浪查封、冻结交通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存款5722.08元,实际控制541.03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4汤浪查封、冻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南大街支行存款5722.08元,实际控制52.64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5汤浪查封、冻结乌鲁木齐河南东路支行存款5722.08元,实际控制47.81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6汤浪查封、冻结中乌鲁木齐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存款5722.08元,实际控制26.87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7汤浪查封、冻结中国银行阿克苏市南大街支行存款5722.08元,实际控制0.22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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