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4民初126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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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宁0104民初12603号案件名称
永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银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永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磊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4民初12603号申请人:永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7号。 负责人:李礼,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楚然,宁夏国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展鸿,宁夏国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磊,男,198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8月26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永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永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谷胜龙二○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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