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张明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3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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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3825号案件名称
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张明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张明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3825号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张明军: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申请执行张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本金及利息,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张明军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共计1,581.63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9月18日,被执行人张明军已主动将尾款全额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申请执行人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结清证明。据此,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1)黔0521民特894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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