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腾坤建材有限公司、北京荒漠甘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927民初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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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27民初1815号案件名称
南皮县腾坤建材有限公司、北京荒漠甘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南皮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南皮县腾坤建材有限公司;北京荒漠甘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927民初1815号原告:南皮县腾坤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志栋,该公司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7098981301X。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志钊,该公司业务经理。被告:北京荒漠甘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晓伟,该公司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56890854H。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院**楼**1205。南皮县腾坤建材有限公司与北京荒漠甘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南皮县腾坤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皮县腾坤建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南皮县腾坤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昝 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韩林红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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