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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权、包学峰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3022执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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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3022执568号
  • 案件名称

    何权、包学峰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卓尼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卓尼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何权;包学峰;包智胜;李海花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3022执568号何权、包学峰、包智胜、李海花:申请执行人何权与被执行人包学峰、包智胜、李海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卓尼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2020)甘3022民初24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生效后,因包学峰、包智胜、李海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8月18日何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向包学峰、包智胜、李海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本院依法从包智胜名下银行账户扣划案款30000元、履行案件受理费961元、执行费350元,共计31311元,2021年9月23日,何权领走案款30000元、履行案件受理费961元,共计30961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建荣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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