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权、包学峰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3022执56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3022执568号案件名称
何权、包学峰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卓尼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卓尼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何权;包学峰;包智胜;李海花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3022执568号何权、包学峰、包智胜、李海花:申请执行人何权与被执行人包学峰、包智胜、李海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卓尼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2020)甘3022民初24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生效后,因包学峰、包智胜、李海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8月18日何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向包学峰、包智胜、李海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本院依法从包智胜名下银行账户扣划案款30000元、履行案件受理费961元、执行费350元,共计31311元,2021年9月23日,何权领走案款30000元、履行案件受理费961元,共计30961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建荣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曹春路、侯东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30执842号 下一篇 王勇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022执873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