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谭梦云、吴长欢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4执保11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24执保113号
  • 案件名称

    谭梦云、吴长欢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茶陵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谭梦云;吴长欢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茶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4执保11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谭梦云与被执行人吴长欢财产保全一案,(2021)湘0224民初168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委托查封了被执行人吴长欢名下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的房屋;于2021年9月26日冻结了申请执行人谭梦云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的存款30000元。本院认为,(2021)湘0224民初168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保全完毕,申请执行人谭梦云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茶陵县人民法院(2021)湘0224民初1688号全部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