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吉林省红日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5执恢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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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5执恢487号案件名称
刘强、吉林省红日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刘强;吉林省红日车业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5执恢487号刘强、吉林省红日车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红日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给付106937.83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21)吉0105执恢487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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