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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某、日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722民初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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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2722民初181号
  • 案件名称

    斯某、日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杂多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杂多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斯某;日某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杂多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722民初181号原告斯某,女,1990年5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藏族,牧民,户籍所在地青海省杂多县,现住青海省杂多县,联系电话188XXXXXXXX。        原告法定代理人:国某,男,1988年03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藏族,牧民,户籍所在地青海省杂多县,现住杂多县,联系电话173XXXXXXXX。        被告日某,男,1977年4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藏族,牧民,户籍所在地青海省玉树县,联系电话182XXXXXXXX。        原告斯某与被告日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原告斯某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斯某以与被告日某在私下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斯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87.50元,减半收取计243.75元,由原告斯某负担。        审判员    刘文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才仁求占书记员    索南多丁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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