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彦贵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2021)川0724民特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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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724民特28号案件名称
杨彦贵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绵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杨彦贵案件缘由
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川0724民特28号申请人:杨彦贵,男,1956年11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申请人杨彦贵申请撤销宣告死亡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杨彦贵称:2021年5月8日,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0724民特1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杨彦林死亡。2021年9月24日,黄土镇民政部门找回杨彦林,并由社区干部领回并送回家中,故现申请撤销(2020)川0724民特13号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杨彦林系申请人杨彦贵之兄,经申请人杨彦贵申请,本院于2021年5月8日作出(2020)川0724民特13号民事判决:宣告杨彦林死亡。现杨彦林重新出现,2021年9月23日被送至安州区救助管理站,2021年9月24日由安州区黄土镇东城社区工作人员送回家中。本院认为,杨彦林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申请人杨彦贵与杨彦林系兄弟关系,现申请撤销宣告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2020)川0724民特13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梁 睿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丹丹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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