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王志强银行卡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2执恢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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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恢331号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王志强银行卡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王志强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2执恢33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被执行人王志强: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与被执行人王志强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113802.12元,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115412.12元(含执行款111062.12元、受理费2740元、执行费161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0)湘0302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李育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法官助理 黄 莹书 记 员 黄湘福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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