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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马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3001民初1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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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3001民初1363号
  • 案件名称

    王某、马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作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作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王某;马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3001民初1363号原告:王某,男,汉族,自由职业,现住甘肃省甘南州。        被告:马某,男,回族,现住甘肃省舟曲县。        原告王某与被告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以被告已还清借款为由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理由充分、合法,故对原告的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原告负担87.5元。        审判员    王向荣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卡毛草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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