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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鹏、陈爱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3执恢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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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03执恢754号
  • 案件名称

    王大鹏、陈爱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王大鹏;陈爱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03执恢754号王大鹏、陈爱成:王大鹏与陈爱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陈爱成给付申请执行人王大鹏执行款25000元(含原审案件诉讼费),且向本院缴纳案件执行费125元,余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放弃。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803民初4419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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