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巨力机械有限公司、淅川县万昌商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6执2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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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26执2165号案件名称
南阳巨力机械有限公司、淅川县万昌商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淅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南阳巨力机械有限公司;淅川县万昌商贸有限公司;李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6执2165号申请执行人:南阳巨力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淅川县万昌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李某某,男,汉族,住淅川县。本院在执行南阳巨力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淅川县万昌商贸有限公司、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南阳巨力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淅川县万昌商贸有限公司、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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