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升勇、殷海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22民初27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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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22民初2794号案件名称
郑升勇、殷海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郑升勇;殷海涛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422民初2794号原告:郑升勇。被告:殷海涛。原告郑升勇诉被告殷海涛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郑升勇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升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升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孙房房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伟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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