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李飞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022执115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执1150号案件名称
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李飞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李飞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022执1150号申请人: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法定代表人:孔令军被执行人李飞,男,汉族,1987年5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9日到庭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1022执11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翟玉升审判员 杨 奎审判员 张真瑜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邢双银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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