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没收财产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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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649号案件名称
李卫没收财产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李卫案件缘由
没收财产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649号被执行人:李卫。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卫没收财产一案中,(2018)吉0221刑初332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没收扣押的管制刀具。本院认为,(2018)吉0221刑初332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被执行人李卫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221刑初332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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