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沿良、方冬春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1执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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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1执839号案件名称
张沿良、方冬春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张沿良;方冬春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1执839号张沿良、方冬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沿良与被执行人方冬春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1执839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宁北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刘润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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