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凤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624执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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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624执348号案件名称
康凤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怀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康凤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624执348号被执行人:康凤林,女,1960年10月16日生,河北省万全县人,住怀仁市神凤农牧有限公司宿舍。本院在执行康凤林罚金一案中,经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建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左国林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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