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某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故城县某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1126执保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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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1126执保506号案件名称
苏州某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故城县某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故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苏州某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故城县某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1126执保506号申请人:苏州某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被申请人:故城县某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申请人苏州某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部分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21)冀1126执保506号予以结案。执行员 田宇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鄢斐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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