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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庆伟、刘刚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102民初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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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102民初946号
  • 案件名称

    梁庆伟、刘刚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锦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梁庆伟;刘刚;孙亚卓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102民初946号原告:梁庆伟,男,1973年6月10日出生,汉族,盘锦银行职工,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被告:刘刚,男,1978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被告:孙亚卓(系刘刚妻子),女,1977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双台子区政府职员,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威,辽宁国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原告梁庆伟与被告刘刚、孙亚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梁庆伟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庆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800.00元,减半收取4,400.00元,由原告梁庆伟负担。审 判 员  吕 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张 莹书 记 员  郭佳莹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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