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梅香、李先武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3执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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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3执942号案件名称
刘梅香、李先武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刘梅香;李先武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3执942号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梅香与被执行人李先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3000元)。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以供双方当事人核实,并以此作为结案凭证。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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