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凤彩建筑工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921执恢27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921执恢275号
  • 案件名称

    李凤彩建筑工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李凤彩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921执恢275号申请执行人李凤彩,男,1973年4月27日生,汉族,现住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被执行人北镇市鲍家聚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作用代码,91210725552567646N。法定代表人陈玉华,职务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阜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921民初2060号民事判决中,被执行人已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全部义务。特此通知。执行员  孟晓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于 平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