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彩建筑工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921执恢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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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921执恢275号案件名称
李凤彩建筑工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李凤彩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921执恢275号申请执行人李凤彩,男,1973年4月27日生,汉族,现住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被执行人北镇市鲍家聚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作用代码,91210725552567646N。法定代表人陈玉华,职务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阜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921民初2060号民事判决中,被执行人已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全部义务。特此通知。执行员 孟晓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于 平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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